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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 时间:2021-04-27 23:4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由于金融行业发展相对比较快速,好的朋友们都有融资融券的打算,而对于股票的购买,大家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流程,尤其要注意一下交易的相关原则,避免自己经济受到损失,那么融标融券标的股票应当符合哪些条件?下面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

      (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如何融资融券

      融资交易中,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买入股票的交易行为。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者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而后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进行授信后,投资者可以在授信额度内买入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公布的融资标的名单内的证券。如果证券价格上涨,则以较高价格卖出证券,此时只需归还欠款,投资者就可盈利;如果证券价格下跌,融入资金购买证券,这就需要投资者补入资金来归还,则投资者亏损。

      三、融资融券交易信息披露的主体、内容和方式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以及沪深交易所的实施细则,交易所应通过网站和交易网络等信息渠道,向市场披露以下信息:

      1、交易所根据各证券公司报送的前一交易日融资融券交易相关信息进行汇总,于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公布以下信息:

      (1)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信息。

      (2)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信息。

      2、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范围及折算率,以及其调整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新增或取消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或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折算率及相关的执行时间等内容。

      3、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等比例,以及其调整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初始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等比例、相关比例的调整情况、执行时间等内容。

      以上就是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应当符合哪些条件的相关介绍,大家如果要购买股票,就要了解一下相关的主体和内容,注意具体的交易方式,多掌握一些股票交易方面的技巧,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一下巨人法务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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