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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

  • 时间:2021-04-26 23:4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登记的 ,应提前准备相关的文件材料。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3、《指定(委托)书》;

    4、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设立登记的应由合伙企业合伙人之一办理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时,可委托企业职工办理登记手续。

    4、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营业执照》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2、收费标准: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2)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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