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登记的条件 (一)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 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四、收养登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五、收养登记当事人按规定交纳收养登记费: 收养登记手续费每件20元 收养登记工本费每件10元 收养登记调查费每件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