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的张小姐来电咨询:“我的朋友John是美国出生的美籍华人,在美国已与一美国人结婚。目前,他已有两个小孩,但都像母亲金发碧眼。在中国工作一段时间后,John想收养一个黄皮肤、黑眼睛的中国孩子。经与夫人商量,他们决定在福利院收养一名孤儿。但不知外国人能否在中国收养儿童,其条件和程序又怎样。” 法律界人士答复:我国《收养公证的,应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自公证证明之日起成立。因此,John夫妇想收养我国儿童,首先应回国取得上述证件,并与社会福利院订立书面协议,然后带着各项证明及协议到民政部门登记,并在公证部门办理收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