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刑法中规定的破坏军婚罪应该怎么理解?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是什么意思?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又是什么意思?弄懂刑法中对破坏军婚罪的规定,对区分破坏军婚罪与非罪有重要意义。巨人法务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刑法中破坏军婚罪的理解。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关于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的行为。
刑法第259条中所指的“同居”,是有其特定含义的,通常是指男女双方在一定时间内共同生活在一起,不仅包括公开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情形,还应包括在较长时间公开或者秘密在一起生活的情形,后一种关系虽然对外并不以夫妻名义,但它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而且往往还有经济上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因而不同于一般的男女通奸关系。
同居的行为表现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公开同居,即通常所说的毫不顾及社会舆论、道德和法律,公开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长期共同生活,形同夫妻,只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已;
一种是假冒夫妻关系进行同居,即以“合法”的夫妻关系为幌子,欺骗舆论,混淆视听,与军人的丈夫或者妻子同居。
二、关于与现役军人配偶结婚的行为。
刑法第259条中所指的“结婚”,是指军人的配偶在没有依法解除与军人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行为人与军人的配偶采取欺骗或者其他手段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或者虽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举行结婚仪式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形成法律上的事实婚姻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就结婚行为而言,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行为人自己没有配偶而与军人的配偶结婚的;
第二种情况是行为人自己已有配偶,而又与军人的配偶结婚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重婚行为,它破坏的是两个婚姻家庭的关系,较之第一种情况危害后果更严重。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