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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的量刑标准

  • 时间:2020-02-05 14:24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破坏军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行为。可见,破坏军婚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破坏军婚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下面由巨人法务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破坏军婚罪的相关内容。

      一、破坏军婚罪的量刑标准

      1、犯破坏军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依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二、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人,不包括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在军事部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

      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既包括女现役军人的丈夫,又包括男现役军人的妻子。至于配偶是否为现役军人,则不影响本罪成立。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所谓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所谓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采取欺骗手段骗取结婚登记或者虽未登记但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形成事实婚姻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原来有无配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也应以本罪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军人婚姻关系的故意。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同居。如果是确实不知道,由于现役军人的配偶隐瞒事实真相以致受骗而与之结婚或同居者,因缺乏本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不能按本罪处理。但是对他们的非法同居关系或婚姻关系,应依法予以解除。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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