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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权的含义及特征

  • 时间:2020-01-28 17:01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配偶权是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那么配偶权的基本概念是什么?主要特征表现在那些方面呢?下面就由巨人法务婚姻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 配偶权的基本概念

      配偶权的概念,乃是由英美法系国家率先提出并使其日臻完善的。在英美法国家看来,配偶权是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 就目前国内法学家争议见解分呈的情况,法学界对配偶权下的定义也有所不同,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瑞士民法一是身份说,“配偶权是夫对妻及妻对夫的身份权”;

      二是陪伴说,“配偶权是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

      三是利益说,“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表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权利人专属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

      四是法定说,“配偶权是法律赋予的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夫妻享有的配偶身份权利,其他人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

      五是性权利说,“配偶权是项民事权利,夫妻互为配偶,就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特色是性权利”。

      一个科学、完整的定义,不仅要充分体现出该定义所包含的内容,而且还应当充分再现该定义的性质。鉴于此,从配偶权是身份权,具有平等性、绝对性和支配性等特性来考虑,配偶权应当是指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在夫妻双方之间发生的、由夫妻双方平等专属享有的要求对方陪伴生活、钟爱、帮助的基本身份权利。

      (二) 配偶权的主要特征

      配偶权具有以下特征:

      法国民法(1)主体的对偶性。夫妻互为配偶,共同享有配偶权,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这是婚姻关系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的。

      (2)客体的利益性。配偶权的客体是夫妻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不包括财产利益,且这种利益具有独占性,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共享,这是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所决定的。

      (3)内容的双重性,即权利义务的不可分割性。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一是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二是配偶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缺一不可。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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