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促成了破产申请人芜湖市威能贸易有限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使债务人企业重获“新生”。据了解,此案是新破产法实施以后芜湖首例以和解方式结案的破产案件。
据了解,威能公司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在审理过程中,债务人威能公司表示,公司申请破产并非因为自身经营能力差。
经审查,威能公司属于外贸企业,终端客户均在国外,其中部分客户在2008年的全球经济危机中破产倒闭,导致公司大量货款无法收回,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陷入困境,难以偿还国内债权人的到期欠款。目前全球经济已有所好转,依凭威能公司多年来在国外客户间建立起的良好信誉,如果与债权人达成和解,能够持续经营,有望扭亏为盈。
经核算,威能公司当时可用于清偿的财产余额只有人民币200万元左右。通过破产清算,不仅债务人企业多年苦心积累的客户资源及商业信誉将付之东流,债权人的利益也无法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综合以上因素,芜湖中院合议庭为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希望能促成双方达成和解。2009年11月2日,威能公司正式向法院递交了和解申请,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最终,和解协议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