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7月30日,江苏全省法院破产重整案件审判工作总结交流会在常熟召开。最高法院有关部门领导,省法院副院长胡道才,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河海大学的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并发言。
胡道才说,2009年初,省法院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破产案件的规定,重点是指导江苏各级法院大胆运用破产重整制度,受理企业主逃债的案件。到目前为止,全省法院共受理破产重整案件27件,涉及职工12380人;终结重整案件的有19件,即重整成功19件。江苏破产重整案件在全国首开先河,常熟受理的科弘系的破产案件涉及的金额数全国第一,涉及的职工数也是全国第一,这些企业重整效果很好。常熟法院受理科弘系案形成了一整套审判的经验,向省法院的两次汇报材料都达数万字,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来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胡道才指出,企业破产必然涉及到投资人、劳资纠纷、涉及到众多职工的切身利益,还涉及到协调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稳定工作,这是一项非常综合性的工作,我们能否胜任这项工作,需要总结、学习、提高。
胡道才强调,今年省委省政府提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就要求法院处理好市场主体的退出,处理好破产、清算案件,对于遇到经营困难的企业,就要通过重整来保护企业的生存,保障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法院在审理破产重整清算案件中,要处理好企业的债权债务资产的清理和审计、评估、拍卖以及呆坏账的核销。
会上,无锡中院、苏州吴中区法院、常熟法院和姜堰法院进行了经验介绍,专家学者分别进行了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