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部分,但在离婚方面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又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申请。《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种看似矛盾的规定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如果男方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时提出离婚,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的http://www.lawtim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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