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丈夫李某结婚两年后,李某离开,手机停机。李某失踪3年后,王某在朋友提醒下,将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他离婚。近日,于田县人民法院没有受理这起离婚案件,但在该法院引导下,最终,在李某缺席的情况下,李某原籍所在地的法院判决王某、李某解除婚姻关系。下文巨人法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案情:
2009年春天,她和李某从甘肃老家来到于田县打工。3个月后,两人领证结婚。结婚第一年,李某还能天天回家,从第二年开始,李某隔三差五回一趟家。2011年6月的一天,王某的闺蜜看见李某与一个姓陈的女孩搂在一起走路。当晚李某回家后,王某质问李某,李某摔门走了。第二天,李某打电话给王某,说他要和姓陈的女孩去南方打工,从此音信全无。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而李某由于无法联系,不能到庭参加诉讼,因此,王某提出的离婚诉求法院不能受理。
疑问:
难道失踪一方不回来就离不了婚吗?
答案: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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