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当中,只有一方想要离婚,另外一方不想要离婚的情况是常有的,那么单方面在离婚时一般是走诉讼程序的,在这时就需要提交一定的材料,并且按照诉讼的程序进行,下面巨人法务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单方面提出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流程是怎样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首先,单方面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这种方式。也就是说,单方面提出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实际上也就是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明,尤其是对方的,这往往是最容易被忽略但又不可或缺的;
2、结婚证;
3、子女的相关资料,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4、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或者其他具有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比如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等;
5、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资料;
6、夫妻共同债权或者共同债务的相关资料;
7、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愿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则可再次起诉,那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因此,一个普通的离婚案件,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能需要一年的时间才能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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