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法律程序
(一)原告起诉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原告递交起诉状
起诉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主要包括:
①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②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如房产、股票、债券等。
③其他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
2、立案庭进行审查与立案
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会在7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法院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需要指出的是,《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这一规定也存在例外情况,对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有下列情形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可以起诉离婚:
(1)被告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
(2)被告因犯罪被判刑的;
(3)被告与他人通奸或淫乱、卖淫的
特别提醒:这里“六个月”的起算日期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算,而不是作出判决或裁定之日起算。因为在相应的判决、裁定没有生效之前,所谓的“判决离婚、申请撤诉、调解和好”的事实尚处于不确定之中,不能以这种不确定的事实作为计算“六个月”时段的起点。
(二)起诉离婚法律程序中被告答辩
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1、答辩期限
被告应在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15日内不提出答辩,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15日内不能作出答辩的,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1 2 3 4 5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