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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在男友家坠楼身亡 父母痛失爱女起诉被驳

  • 时间:2020-01-30 04:34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因女儿在男友家坠楼身亡,痛失爱女的王先生、杨女士将女儿的男友张先生告上法院索赔损失16万余元。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王先生的女儿是将房门反锁后将床单、被罩剪成长条,连接成绳索,从窗户下楼,不慎坠楼死亡,张先生没有任何过错,故驳回了王先生、杨女士的诉讼请求。

      王先生夫妇在起诉中称,女儿王青(化名)与张先生是恋人关系。去年4月19日,王青应邀到男友家中会见其父母,不幸的是,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4月24日,张先生与王青发生争执,将王青锁在屋中。僵持到晚上20时左右,王青仍无法从门离开,造成王青从张先生家中的窗户坠楼身亡。王青的死亡给我们二人造成精神上的极大伤害。故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146 593.33元,丧葬费14 044元,交通费3632元,共计164 269.33元。

      张先生辩称,出事当晚,我就给了王青5000元彩礼钱,但后来我又觉得应当直接给她的家人,就想将钱款要回。王青自称回屋拿,并把房屋的门从里锁上。我多次敲门,她都说让我等。但是等我最后敲门没有人应答时,我撞开房门,发现阳台的窗户开着,防护栏上系着撕成条的床单,而王旭已经躺在了楼下的地上。王青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为了处理此事,我已经垫付了王青的医药费9426多元,并给了王庆玉5900元住宿费。

      张先生认为,本案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王青为了不归还5000元,且相信自己可以通过床单溜走,所以从楼上顺窗户爬下,导致死亡。我没有任何过错。

      庭审中,对于张先生称曾经给付王先生住宿费5900元一事,王先生当庭否认。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对张先生家中连接阳台的卧室房间做了现场勘察。根据现场照片显示:房门插销安装在卧室一侧,是从外被撞毁的状态;阳台的防护栏上系着断了的剪成长条的床单。后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分别作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复议决定书,认定该事件中,没有犯罪事实发生。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青所在的房屋房门上,只有在卧室一面安装有插销。在事发后,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插销是从外面被撞毁的状态。故张先生所述王青将房门反锁后从窗户下楼的事实成立。张先生在客厅内,无法预见王青在屋内将床单、被罩剪成长条,连接成绳索,从6层楼的窗户下楼的情况,故其在本次事件中,没有违法行为,没有过错。最终,法院对王先生夫妇要求张先生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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