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离婚 > 离婚诉讼 > 母亲代植物人儿子起诉离婚败诉

母亲代植物人儿子起诉离婚败诉

  • 时间:2020-01-30 04:3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某女士(下称之为母亲)之子出现车祸,伤残一级,植物人,无行为能力。儿媳与儿子婚后感情颇好,在车祸后一直在医院护理,并表示愿照顾植物人的丈夫。而后来,母亲发现儿媳有外遇,考虑到儿媳今后的幸福,母亲遂以儿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离婚。儿媳辩称,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考虑到一方的身体状况,妻子不能尽力照顾,夫妻感情已破裂,准予离婚。儿媳不服判决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儿子伤势严重,儿媳多次到医院护理,并表示愿意照顾丈夫的今后的生活,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撤销了原审判决,不准离婚。法院同时认为,母亲不具有合法的代理人主体资格,不能代其儿子离婚。

      儿子因车祸成了植物人,在法律上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规定了监护人制度,监护人即为法定代理人。母亲代其起诉,在代理主体资格上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主要的原因也是主要考虑到母亲的代理人资格不合法。按照《民法通则》关于指定监护人的顺序规定,第一为配偶,第二为父母,第三是成年子女。。。。。据此,儿子(成年人)成为植物人后,儿媳为其第一顺序的监护人,先于母亲。在儿媳没有放弃或被依法剥夺监护权的情况下,其他人不能取代她的监护人地位,均不能代理本人起诉离婚。

      本案中,母亲代儿子起诉离婚,属于无效行为,最重要的障碍是其没有取得监护人地位,其代理人资格不合法。儿媳没有对婆婆的代理人资格提出异议。但法院应主动审查诉讼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二审法院的裁决结果是正确的。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母亲代植物人儿子起诉离婚败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