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这就是说处理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可以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经过公告,在期限以内被告人没有应诉,开庭审理时被告人没有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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