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原告刘某与钱某在双流县登记结婚,2006年4月两人分居。由于钱某不满两人共同生活的经济开支,和刘某发生多次冲突。2006年8月,钱某冒用邛崃市公安局羊安派出所的名义,在刘某经商和居住多年的蒲江县鹤山镇到处张贴“通缉令”,称刘某利用婚姻诈骗钱财15万元,并称刘某长期走私香烟。刘某认为 “通缉令”的内容严重伤害自己的名誉和夫妻感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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