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疾病致感情破裂可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以认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同时,根据《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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