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离婚 > 离婚诉讼 > 离婚诉讼中对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离婚诉讼中对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 时间:2020-01-30 04:0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离婚诉讼中对财产保全的规定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财产保全分为两种,一种是诉前财产保全,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

      推荐阅读:

      婚姻法全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离婚诉讼中,往往会有一方当事人需要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但是实际情况中,诉讼保全申请却很难得到法院的批准。主要原因在于: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条件过高,当事人无力承受。

      诉前的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

      而诉讼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也就是说担保不是必须的,是否提供担保完全由法院说了算。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不管是诉前还是诉讼中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担保可以以当事人提供保证金的形式,也可以当事人提供一定数量的物,当然也可以提供保证人。保证人的方式法院一般不会同意,就是同意了,在现在这个社会,有几个人能顺利找到愿意为自己担保而且法院也会认为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呢?那么,剩余的方式就是当事人必须提供金钱担保或者物的担保。

      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28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该条主要包含有两层意义:

      一是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存措施提供担保数额可适当降低;

      二是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可见,应否提供担保及担保的数额应视是否诉讼保存或诉前保存及具体案情而确定。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离婚诉讼中对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