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离婚赔偿 > 前夫离婚五月即得子“受伤”前妻欲索精神赔偿

前夫离婚五月即得子“受伤”前妻欲索精神赔偿

  • 时间:2020-02-02 02:1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晨报讯(记者陈麒麟 实习生公孙白麓)前夫刚离婚便与他人结婚,并在5个月后喜得贵子。“这摆明了他在离婚前曾与别人同居。”前妻付丽(化名)欲把前夫告上法庭,索要精神赔偿。   7年前,付丽与汪洋(化名)喜结良缘,夫妻俩一直很恩爱。前年,丈夫因工作需要调往外地,因交通、通讯不便,夫妻俩少有联系。

      前年年底,汪洋回家后,多次无故与付丽发生争吵,并要求离婚。双方亲友多次规劝,汪洋仍坚持离婚,并于去年2月和付丽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一个月后,付丽发现,汪洋竟然和另一名女子结了婚。更让她没想到的是,去年7月,汪洋的新婚妻子生下一男孩。

      结婚5个月就生下孩子,这让付丽肯定了汪洋在与她离婚前,就已经与该女子同居。

      “汪洋在离婚时肯定隐瞒了事实。”付丽近日向晨报法律在线咨询,“现在我们离婚了,我还能向他索要赔偿吗?”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潘程律师认为,如果能证明孩子是汪洋的,那么可以推断,那名女子受孕时间,正处于付丽与汪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可能存在非法同居生活。

      潘律师称,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汪洋在与付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该行为是导致付丽与汪洋协议离婚的原因之一,且给付丽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因此,即便离婚了,付丽仍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前夫离婚五月即得子“受伤”前妻欲索精神赔偿>>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