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在孩子出生之日起分居到现在。后来甲有了外遇,就以没感情为由乙提出离婚,乙要求:要孩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还另外要甲赔偿自己精神赔偿费50万元!甲不知道该怎么办?
律师认为: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四种情况下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 一般外遇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明,不产生损害赔偿的问题。但是如果和他人同居,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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