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先生与妻子1984年结婚,曹先生的妻子与廖先生是同事。1986年,曹先生的妻子生育1男孩。2005年8月,曹先生听人议论孩子是妻子与廖先生所生,就找到廖先生质问。当年底,双方在曹先生家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内容为“有关私了孩子问题,经双方商定廖先生10天内一次性付给曹先生40万元补偿费。”但到期后廖先生并未付款。
去年3月,曹先生以协议书为证,以得知自己抚养多年的孩子是其妻与廖先生所生,精神受到很大伤害,经济上遭受巨大损失为由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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