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经济帮助金
巩某因交通事故头部受伤留下后遗症,劳动能力受限。在生活中与其妻刘某逐渐产生矛盾,刘某起诉离婚,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巩某与刘某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但未对离婚后巩某的困难作出考虑。王勇律师代理巩某上诉,提出巩某符合婚姻法规定的获得经济帮助的情形,被法院采纳,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除维持一审判决部分外,判决刘某支付巩某经济帮助金20000元。
免费咨询找专业律师帮助中心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律师入驻平台合作宣传推广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我们市场合作
联系我们友情链接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