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离婚赔偿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国家标准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国家标准

  • 时间:2020-02-02 01:5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作为民事赔偿的一种,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国家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有巨人法务婚姻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国家标准,希望您会喜欢,谢谢您的捧场。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民事赔偿的一种,同样应当遵循全额赔偿原则。对于属于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内的财产损失,以损失的实际大小为依据确定赔偿标准;对于精神损失赔偿,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即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抚慰金的数额尚无明确的规定,通常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而各地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对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有具体的赔偿标准,伤残赔偿金因伤残等级不同而有别且包含了部分受害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是一个固定的数字且不包含生活补助费,系纯粹的精神抚慰,而且最大的精神损害莫过于死亡,因此,为了防止司法擅断,维护司法统一,体现社会主义,建议将精神损害赔偿明确规定上限数额,不规定下限数额,其上限数额以各地确定的死亡赔偿金的最高数额为准。 1 2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国家标准>>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