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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

  • 时间:2020-02-02 01:5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怎么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有哪些?我国婚姻法规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确定赔偿金的数额,要考虑受害人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加害人过错程度等。巨人法务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

      一、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条规定,确定赔偿金的数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据此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应考虑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的程度、具体的侵权情节等因素。

      (一)受害人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二)加害人过错程度。

      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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