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离婚 > 离婚判决 > 判决未生效 夫亡妻仍有继承权

判决未生效 夫亡妻仍有继承权

  • 时间:2020-02-01 02:4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2005年5月,刘燕与丈夫王明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于6月23日判决二人离婚,并就财产作了处理,王明分得价值2万元的财产。6月25日双方当事人签收了法院送达的判决书。6月28日,王明外出不幸撞车身亡,法院随即作出了中止刘燕与王明离婚诉讼的裁定。刘燕将其安葬后,王明的惟一亲人其弟王维要求继承其兄离婚诉讼中分得的财产,而刘燕认为离婚判决书还未生效,王明的一切遗产应由她继承。双方争执不下,王维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王明的遗产。

      人民法院受案后,经审理认为,刘燕与王明在判决前双方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互有继承权。其间,王明因车祸死亡,导致离婚诉讼终止,二人的夫妻关系一直存续到王明死亡之时,因此,刘燕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的身份继承王明的遗产。原告王维作为王明的兄弟,属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据此,法院于近日判决驳回原告王维的诉讼请求。

      此案提醒:在现实生活中,有人认为任何纠纷只要一经法院判决,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其实法院的一审判决生效需有一定的时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判决的生效期限为15日,即当事人在接到一审判决后15日内未提起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被告刘燕与王明的离婚诉讼,虽经法院判决离婚,但在判决生效前,即在王明死亡之前,他们之间还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和夫妻身份。因此,刘燕继承王明的遗产是合法的。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判决未生效 夫亡妻仍有继承权>>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