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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老公不管 法院一审判令医疗费丈夫担

  • 时间:2020-02-01 02:4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妻子在分居期间,因身体原因终止了妊娠。而丈夫对此并不理解,并拒绝承担妻子的医疗费用。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妻子终止妊娠系紧急避险,并判令丈夫承担其相关医疗费用。

      刘月和杜强结婚一段时间后,由于刘月患了精神病,被父亲接回娘家居住。此后多年,刘月因治疗精神分裂症、做人工流产手术,共支付2.8万余元的医药费用。因杜强未能承担这些费用,刘月将其告上法庭。

      被告杜强反驳道:刘月几次发病,均系父母将其接回娘家后发生的,因此刘月的父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他已为刘月支付了部分医药费,所以不同意她的诉讼请求。杜强还表示,刘月的父母未经其同意,擅自带刘月做了人工流产手术,所以该项医药费也应由刘月的父母承担。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调取了刘月的住院病历,并向主治医生了解了刘月当时的病情,证实刘月于2006年住院期间已严重贫血,且她在怀孕期间大量服用药物,而且由于其血型关系,如果不终止妊娠,将对她及胎儿产生不良后果。

      经审理后,法官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官表示,刘月在医院进行医治时,如不终止妊娠将对她和胎儿产生不良后果。据此,法院认定刘月终止妊娠为紧急避险,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杜强承担。 最终,法院一审判令杜强支付刘月医疗费2.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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