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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还是结婚的兴趣不会比

  • 时间:2020-01-31 05:5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为多分一套福利房,我答应与他假离婚,没想到弄假成真!”被讲师老公抛弃的女公务员李某,一提起自己的荒唐事就懊悔不已,而今双方又围绕着孩子的抚养费不仅闹上法庭,还大打出手,让一个圆满和睦的家庭四分五裂,也给孩子的心灵抹上一层阴影。

        据李女士介绍,她大学毕业时分配到某省级单位当公务员,曾令不少男士倾慕。6月,经妹妹介绍认识了成都某高校外语系讲师于某,李借向于某拜师学英语的机会,两人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于某英俊潇洒而幽默诙谐的谈吐,征服了李女士的芳心;而李善良贤淑的个性也让于某有了好感。3年后,两人走进了婚姻的殿堂。此后,他们住在北路某家属院一套80余平方米的房子里,这房子是李女士房改时购买的单位福利房。回忆起当时幸福美满的家庭,李女士很是怀念。

      贪房

      

      9年底,于某所在学校一幢教职工公寓落成,看着装饰一新的公寓大楼,李女士和于某都很动心。由于李女士已享受单位福利分房,于某不具备分房条件。夫妻俩苦思冥想后,决定以假离婚方式为分房创条件。

      1999年12月2日,两人带着尚在襁褓中的孩子洋洋(化名)走进武侯区法院。记者注意到,在这份离婚调解书上,记载的离婚理由是“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在财产分割问题上,竟出现“并无夫妻共同财产”的字句,看起来颇为儿戏。离婚后,一家3口依然住在一起。很快,于某如愿分到了福利房,为不让学校对假离婚有所觉察,两人也迟迟没有复婚。

      令李女士意外的是,时间冲淡了两人的感情,于某逐渐淡忘了这个家。2004年6月的一天,于某拿走自己衣物,一去不回。李女士曾多次请求复婚都遭到于某拒绝,“离婚就得给孩子抚养费!”李见大势已去,要求于某按月支付洋洋800元抚养费,就此两人展开了抚养费的纷争。

      纠纷

      抚养费官司闹上公堂

      2006年6月,李女士以洋洋监护人身份,将于某告上法院,要求于某按月给付800元抚养费,并按50%承担洋洋教育费、医疗费,直至洋洋18岁终止。于某断然拒绝这一诉讼请求,声称自己并非不愿增加抚养费,而是每月需交房贷1050元,再扣除工资税费,公积金等,自己可支配收入还不到1300元,若再除去800元,他就无法生活了。

      法院审理认为,于某系高校教师且有固定收入,考虑到洋洋在不同年龄段中有不同需要,法院判令于某按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并承担洋洋教育费、医疗费的50%,直到洋洋年满18岁终止。于某以一审判生活费过高,上诉成都中院。去年9月13日,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叹息

      父母拳脚相加孩子好伤心

      经法官劝说,于某答应按判决书支付抚养费。今年1月17日晚,当李女士代洋洋索要去年11、12月的抚养费时,却惹怒了于某。据洋洋讲,爸爸不仅辱骂妈妈,还冲过去给了她两耳光,他赶紧哭着跑下楼去报警,两人随后被带至派出所。自父母动粗后,洋洋一直闷闷不乐,甚至在睡梦中还被惊醒。“我真想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父母陪同下看电视、逛公园。”

      于某也承认因分房而假离婚,没有复婚,是因为两人性格差异太大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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