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协议离婚,我户口在湖南,女方户口在广东,由于工作原因,他不能到婚姻登记地湖南来登记离婚,我们都已经签署离婚协议,我已经把离婚需要材料都已准备好,双方属于资源离婚,请问,这样,到婚姻登记机关,能办理吗?如果不能,需要怎样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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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是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能否离婚,主要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准。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先进行调解,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无论一方是否同意离婚,都可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