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晨报讯 记者获悉,近来为孩子高昂的择校费、学费、生活费等费用平摊之争,离异夫妻又频频闹上法院。南京中院为此出台三项措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王女士离异后带着儿子生活,自己有固定职业,尽管收入不高,加上前夫每月给儿子的生活费,本来也能维持这个两口之家的正常开支。可是,去年夏天儿子从小学毕业,以优异的成绩考上学区外的名校。欣喜过后,儿子每年数以万计的学杂费用让王女士犯了难,要求前夫分摊未果,便一纸诉状到了法院。
据法官介绍,原则上,当事人在抚养费之外另行要求支付教育费、医疗费的,一般不获支持。但是医疗费、教育费的畸高是社会现实问题。应试教育模式下,父母爱子心切,往往会给孩子择校、择名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前不久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有65%的孩子表示如果所在的学区一般的话,想上学区外的名校;非直接抚养方有53%的认为择校费用由双方平摊。虽然在认识上认为应该平摊的占多数,但具体发生时又往往诉至法院。
针对此情形,南京市中院采取了三项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审理中以确保孩子最佳利益方案为标准,确定离婚后监护权的归属。切实根据收入状况合理确定抚养费给付标准,可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对方收入状况,一般不会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除非无劳动能力。对企事业单位为其职工隐瞒其实际收入,出具假证明的,应依法追究作伪证的法律、行政责任。对于当事人教育费、医疗费的诉求,结合父母负担能力,对其中合理的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