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师师 通讯员 王继明)昨日从市司法局获悉,我市去年共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事务4103件,其中近七成事务与婚姻家庭有关。
“我想和丈夫离婚,婚后财产该如何分割?”“我该如何向前夫讨要孩子的抚养费?”“遭遇家庭暴力该怎么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工作人员介绍,这类有关婚姻家庭纠纷的咨询,是接访中最“热”的话题。 令人不解的是,在该中心受理的妇女权益案件中,女工劳动保障、人身损害赔偿却远远超过了婚姻家庭纠纷。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锟分析,这种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在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同时,“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仍在作祟。很多妇女在婚姻家庭中遭遇不公,能够马上想到法律援助,但咨询过后往往忍一忍算了。部分人甚至把咨询当成倾诉,发泄过后也就“风平浪静”了。
2003年底,妇女周某与丈夫发生争吵,被赶出家门。想起丈夫嗜赌如命、平时对自己和儿子不闻不问,忍无可忍的她离开了武汉。在广州打工期间,周某每月给儿子寄回400元生活费。去年12月,周某回汉,发现丈夫与另一女子同居,遂提出离婚。不料,丈夫却提出儿子归周某抚养、自己不承担抚养费的无理要求。
走投无路的周某经人指点,找到琴断口街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其帮助下向法院提出起诉,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面对婚姻家庭纠纷,像周某这样维权到底的人仍是少数。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呼吁,妇女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