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京报记者李欣悦)昨日,北京宣武法院审结了一起要求对“买断工龄”补偿款进行分割的离婚案,法院首次以判决形式认定,买断工龄补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汪先生与常女士在1993年8月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去年夫妻两人的单位都不景气,先后买断了工龄,汪先生领取了6.4万元补偿款,常女士领取了2万元补偿款。在此案中,常女士要求分割丈夫名下的买断工龄补偿款。
宣武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关于“买断工龄”,宣武法院认为,鉴于它是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主要是对特定人今后事业、养老、就医等方面的救济、补偿性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