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通讯员 姜娜 记者 邵澜)“他总要我遵从他的生活习惯,我已被折磨得身心疲惫,这日子没法过了。”
昨从汉阳区法院获悉,27岁的娟子(化名)与丈夫马俊(化名)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2005年底,娟子与马俊结婚开始共同生活。
可生活不到10天,娟子越来越看不惯马俊的生活习惯,如不洗脚就睡觉,上完厕所忘记冲水。更让娟子不堪忍受的是,冬天马俊晚上执意要开窗睡觉。两人于是不断为生活琐事争吵。
共同生活10天后,娟子实在忍受不了,搬回娘家。今年2月,娟子一纸诉状要求离婚。
法院认为,双方并无原则性矛盾,只要加强交流,相互关心,夫妻关系可以改善,判决不准离婚。法官点评:个性VS婚姻
法官认为,作出如此“判决”,是因为夫妻个人彰显个性本无错,然而婚姻并非“过家家”儿戏,感情生活需要苦心经营,要宽待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