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可在女方孕期间提出离婚
根据《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法院可以受理男方离婚请求。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规定: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因此,您可以说服女方协议离婚或动员女方提出离婚诉讼,也可以在女方分娩一年后或中止妊娠6个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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