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为家庭付出较多 离婚时可要求补偿
某女士咨询:我们在婚姻存续期间,约定了各自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是因为他在外面打工,我在家种田、带孩子,孝敬公、婆,付出了很多的代价,请问在离婚时我可以向其要求补偿吗?
律师回复: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你有权在离婚的时要求对方给你恰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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