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能否要求不出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已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所讲的“特殊情况”具体包括哪些情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司法实践,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 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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