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离婚 > 离婚纠纷 > 丈夫出走八年不归 妻以性格不合诉离婚

丈夫出走八年不归 妻以性格不合诉离婚

  • 时间:2020-01-31 05:41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丈夫出走八年不归 妻以性格不合诉离婚被判准许

      丈夫不告而辞出走8年,妻子不堪忍受非离似离的夫妻生活,7月9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原告沈女士与被告任先生离婚。

      今年56岁的沈女士比丈夫任先生大三岁,他们经人介绍相识,于1976春节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的20多年来关系一直较好,现二个儿子都已成家,并且都做了爷爷和奶奶。但迷恋于赌博的丈夫却打乱了家庭秩序,10年前任先生因聚众赌博不到2年就债台高筑,并还在外借了高利贷8万元。因还不出钱经常有人上门讨债,为了躲避债务,2001年底任先生干脆离开了家庭。刚出走的三年内还时常打电话到家里,但就是没有告诉自己住在哪里,善良的沈女士为了唤回丈夫,先后用家庭的积蓄和儿子的钱还清了欠债。但以后再也没有联系了。为此,今年3月原告沈女士把丈夫任先生告上法庭,以双方性格不合,不履行做丈夫和做父亲的责任,离家出走已近8年,至今下落不明,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认为,离婚应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为前提。原、被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院确认原、被告系事实婚姻。被告离家外出后,多年来夫妻之间互不履行义务,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故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法院予以准许。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丈夫出走八年不归 妻以性格不合诉离婚>>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