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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误食身亡 丈夫欲离婚未获准

  • 时间:2020-01-31 05:4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儿子随母亲在姥姥家生活时,由于照顾不周,导致儿子误食大量药物中毒死亡。为此,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遂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王强与孙敏2005年秋天经人介绍认识,2006年举行婚礼开始同居生活,于2008年3月生有一子,后于2008年8月办理结婚登记。2009年12月,孙敏在与王强及其家人发生争吵后,从楼上跳下,致使孙敏身上多处骨折,经治疗后仍未痊愈,且尚需二次手术。孙敏出院后,由于和王强协商未果,便带着儿子回娘家居住。

      没想到,2010年8月,由于孙敏照顾不周,儿子误服大量苯乙哌啶,导致儿子药物中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强得知后,痛不欲绝,带着家人去孙敏家中吵闹一番后,便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

      丰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强与孙敏结婚后,共同生活了几年,并在婚后育有一子,应建立起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婚生子不幸夭折,这是双方都不期望发生的,现在双方正经历丧子之痛,加上孙敏原有的伤情也没有完全康复,其所经受的痛苦要甚于王强。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在此困难时期,夫妻双方更应该互相鼓励、互相支持,共同渡过难关。综上,法院遂判决不准许王某与孙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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