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权无本地户口的外来媳妇也可分割拆迁安置房
案情简介:
温小姐是浙江人,2002年嫁到上海,与浦东高行镇的胡先生结婚;2003年胡家的老房被拆迁,政府补偿安置了两套房屋,共计面积200多平方米,但是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的被拆迁人一栏仅有胡先生母亲一人;2006年胡先生向法院起诉与温小姐离婚,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产生了争议。
争议焦点:
在庭审中,被告温小姐要求依法分割胡家老房被拆迁后的补偿安置房,但原告胡先生认为,被拆迁的老房是父母的私产,温小姐没有产权份额,而且作为一个没有本地户口的外来媳妇,温小姐也不属于拆迁安置中的被拆迁人,所以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拆迁安置房。
处理结果:
作为温小姐的代理律师,我们根据多年办案的经验,判断事情的真相也许并非如胡先生所说那么简单,因此,律师特申请法院进行调查,经过法官至拆迁公司处调查后,方才得知,虽然温小姐无产权、无本地户口,但是根据当地政府的拆迁阳光政策,其作为同住人仍然获得了一部分补偿安置份额。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原告胡先生也只能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温小姐得到了应有的补偿。
律师建议:
因为当下拆迁工作中仍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如上例中,虽然温小姐根据政策也得到了一定的拆迁安置补偿,但是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却没有任何记载,甚至温小姐本人都没有签名,所以当事人在碰到类似的情形时,一定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要求,而是聘请律师代为调查,律师通过您提供的基本信息(如拆迁房的具体位置、负责的拆迁公司等),或许可以查到一些有用的证据,从而帮您挽回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