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十年前夫妻仅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约定房产归女方,但一直未办理房产过户,女方也未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后女方到外地再婚,现在女方要求男方过户,男方拒绝,但是目前男方单位收到了法院发出的强制执行书,要求单位执行房产过户。请问超过一年执行期限的情况下,法院能否强制执行,该执行书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是否有效,男方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取消该执行书?
律师回复:
根据你所述情况,尚不知道法院的执行依据是什么.但不管执行依据怎样,该房产是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而属于女方所有的,实质上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赠予.如果男方提出异议,女方通过确权诉讼也可以主张对房屋的产权,不需要男方的同意也能办理过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