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离婚 > 离婚纠纷 > 武汉男子代办离婚协议违法 律师点评

武汉男子代办离婚协议违法 律师点评

  • 时间:2020-01-31 05:39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插图彭翠琳

      在广东打工的表弟因工作忙,委托表哥、表嫂帮忙办理离婚事宜。这是违法的,但离婚证还是稀里糊涂地办下来了。但这次离婚,并没有给表弟带来解脱:因为协议上多出了一个“伢”。如今,再婚表弟想要生伢,必须要拿出当年那个多出来的“伢”的户口;若要撤销当初的离婚,表弟则要承担重婚带来的法律制裁……

      2007年,家住武昌区中南路街星星社区27岁的陈鹏(化名)。在认识了东湖高新区的江珊后,陈鹏和江珊(化名)两人当年在东湖高新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证。

      婚后,两人相约去广东发展。但因彼此感情破裂,不到一年的婚姻宣告结束。

      2008年春,由于陈鹏工作忙,请在武汉的表哥方建军(化名)代他办理与江珊离婚的相关手续。

      2008年4月18日,表哥方建军夫妇拿着陈鹏、江珊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在东湖高新区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证(鄂武新开离字160800054)。离婚证上面的名字是陈鹏,照片却是方建军的;陈鹏的签名是方建军代签的。

      东湖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民政科婚姻登记处求证负责人李娟说,这个事,他们也很重视,原来的婚登员已经调离该岗位,从目前的情况看,属于婚登员的失职,把关不严造成,“但是表兄弟确实长得也比较像”。

      【律师点评】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律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陈鹏与江珊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请人代替,就违反了条例。

      同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该案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不严导致,存在有行政不作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等。

      从严格意义上说,该案由于婚登员的不作为导致,上级行政和主管部门应严格追究婚登员的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本以为离婚证办了,陈鹏就和那段婚姻不再有瓜葛,不想问题出现了…… 1 2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武汉男子代办离婚协议违法 律师点评>>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