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男女双方离婚,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夫妻间的感情是否破裂到无和好的可能、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处理、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等。下面,巨人法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涉及的问题。
离婚涉及的问题:
一、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有无和好的可能。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处理。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