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于2000年结婚现有一子女,我98年在原单位购得一福利住房(有产权)现与妻子离婚,她是否有权享受住房产权?
答:依照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前的财产应当归各自所有;您在原单位购得的福利房的产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您与妻子离婚,她不享有该房屋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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