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离婚房产 > 忘年恋人分手法庭争夺房产

忘年恋人分手法庭争夺房产

  • 时间:2020-01-08 15:51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如果结婚,房子就是婚后共同财产;万一发生婚变(包括拒绝结婚和离婚),就按照出资的实际情况合理分割”,一对年龄相差25岁的情侣在热恋期间达成了这样的协议。可5年后,双方却为了这份协议是否存在、内容是否真实闹上了法院。   昨天上午,73岁的离休干部李泰因病没有出现在原告席上。他在诉状中表示,自己和刘美是1999年经人介绍认识的,虽然年龄差距悬殊,但两人还是坠入了爱河。2001年,刘美所在的单位购置集资房。两人经过商量,决定共同出资购买一套住房,并签订了《婚前协议书》,约定该集资房为婚后共同财产,万一不结婚或者离婚,就按出资的情况进行合理分割。后双方花了8万余元购买了雨花村的一套住房,李泰表示自己出了4.5万元。   2002年,两人因故分手,“相处期间,我给了她数万元的生活费,这些我都不要了,我只希望依据协议书的约定对房产进行分割。”庭上,李泰的代理人孙滔提交了一份《婚前协议书》的复印件,他坦承原件已丢失,并表示如果不能分割房产,只要刘美归还4.5万元也行。

      刘美的代理人正是当初介绍两人相识的许凤,在协议书的复印件上也有她的签名。“我有证据证明我当天根本不在南京,而且他提供给我们的复印件跟提供给法院的签名不一样。”刘美坚持只要对方拿出原件,自己就认可。庭上,孙滔还出具了刘美打给李泰的收款收据两张,一张是其收到集资房费8000元,另一张是其收到购房款7000元。刘美承认收了钱,但这钱是因为女儿要上学李泰还给自己的。

      秦淮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泰没有提供原件,复印件又相互矛盾,因此不能确认是否存在协议书。而两张收条虽然刘美说是还款,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因此当庭判决刘美在判决书生效后10天内返还李泰1.5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忘年恋人分手法庭争夺房产>>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