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离婚房产 > 婚前出资翻盖女方房屋 离婚后索要房屋份额被驳

婚前出资翻盖女方房屋 离婚后索要房屋份额被驳

  • 时间:2020-01-08 15:49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这套房子是我和他女儿结婚之前出资翻盖的,现在我和他女儿离婚了,这房子我出了10多万,当然应该把这房子的70%给我”,张明离婚后觉得自己以前出资修房太冤枉,遂将前岳父母李晓夫妇告上法院。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张明的诉讼请求。

    原告张明诉称,2007年,原告与被告李晓夫妇的女儿相识,并准备结婚。当时被告家有一处180平米的房屋,因房屋比较破旧,他们想重新修建就让原告出资翻建,建成后就当原告的婚房和他们一同居住。可房子修好了,原告和被告的女儿也结婚了,被告却把原告赶了出去。现在原告和妻子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可这房子却是原告花了10多万建成的,因此要求这套房子双方按份共有,原告享有70%的份额。

    被告李晓夫妇辩称,这套房子是被告夫妇从别人那买的,这套房产属于被告夫妇二人共有。被告从未承诺过房屋建成后给他们做婚房,更没约定对房产按份共有,故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所涉及的房产为李晓夫妇所购,属其二人所有,虽然在房屋翻建过程中,张明参与了建设,但不能说明双方曾就房屋建成后的权属达成共有协议,故依法驳回张明的诉讼请求。

    (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婚前出资翻盖女方房屋 离婚后索要房屋份额被驳>>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