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离婚房产 > 离异夫妻争共同房产权 双双与姐夫对簿公堂

离异夫妻争共同房产权 双双与姐夫对簿公堂

  • 时间:2020-01-08 15:3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临高县加来镇的符明(化名)夫妇离婚后,其姐夫陈某为了争夺他俩的房屋所有权,便将小舅及其前妻告上法庭,一审陈某败诉。      据海南特区报(记者林书喜 特约记者黄颖)报道:1997年,没有住房的符明(化名)夫妇跟姐夫陈某协商,决定以陈某的名义在加来铁木加工厂买下一块地皮。当时铁木加工厂出具的收款单据,购买人为陈某。      2001年农历6月,符明夫妇动工兴建房屋,由符明到加来镇建设管理所报建,并交纳了报建费、建安营业税。同年农历10月,房子建成。而陈某住在加来镇上,从未参与建房,房屋建成后,陈某及子女均未住过该房屋。      2002年4月,符明夫妇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半路杀出个程咬金,陈某突然向临高法院提起诉讼,称房屋的宅基地是他本人的,建房费用也是他出,房子建成后因为其内弟符明夫妇无房居住,所以暂时借给他夫妇居住的。要求法院判决确认自己对该房屋享有财产权。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认定,离异夫妻俩举证充分,证明效力大于陈某举证。近日,临高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讼争的房屋归离异夫妻俩所有。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function ImgZoom(Id)//重新设置图片大小 防止撑破表格 { var w = $(Id).width; var m = 550; if(w < m) { return; } else { var h = $(Id).height; $(Id).height = parseInt(h*m/w); $(Id).width = m; } } window.onload = function() { var Imgs = $("content").getElementsByTagName("img"); var i=0; for(;i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离异夫妻争共同房产权 双双与姐夫对簿公堂>>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