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在离婚5年后,发现前夫宋某在离婚时隐瞒了一套房产,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该套房屋。近日,卢湾区法院一审判令宋某支付前妻房屋折价款100万元。
孙某诉称,2003年,她和宋某签订协议分割财产后离婚。不久前,她发现宋某当年隐瞒了一套购于2002年11月登记在他名下的房屋,因此要求分割该共同财产,考虑房屋已登记在宋某名下,故要求宋某支付折价款1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也未向孙某明示,且双方对该房产权归属未作特别约定,因此,孙某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请应予支持。鉴于双方已确认系争房屋现行价值为280万元,孙某要求折价款100万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