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刚和小丽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在两个人即将谈婚论嫁时,王刚的父亲全款买了一套房产给儿子结婚用。
2009年两人闹离婚,因房产分割发生争议。
王刚认为房子是父亲赠与给自己的,小丽没有出一分钱,房子跟小丽没关系;而小丽则认为,既然公公当初买房就是为了两人结婚用的,这套房子就理所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她也应该拥有一半的产权。
两人为此闹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子属于王刚的婚前个人财产,归王刚一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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