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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救女儿瞒丈夫卖房 法院认定交易有效

  • 时间:2020-01-08 15:31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女儿生病急需巨额医疗费,丈夫又离家出走,李女士就将夫妻共有的房子卖掉。丈夫赵先生得知消息后将买房人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讨回房产。

      7月14日记者从房山法院河北法庭获悉,法院判决妻子卖房行为有效,驳回了丈夫的诉讼请求。

      赵先生和李女士在1999年购买了一套住房,房屋产权登记人为赵先生。

      2005年,双方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后,赵先生赌气离家出走。

      2007年10月,李女士因为女儿生病,需要巨额的治疗费用,便以10.6万元的价格将住房卖给了张某。

      去年12月,离家出走3年多的赵先生突然回家,发现妻子和孩子搬了家,房屋也已经易主。

      他认为,妻子无权卖掉两人共有的房子,于是起诉到房山法院,要求撤销李女士和张某订立的房屋买卖协议。

      法庭上买房者张某认为,李女士以赵先生的名义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对赵先生已经构成了表见代理,自己已经搬进去住了一年多,并且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因此不同意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最终判决认定,李女士卖房的行为对赵先生已构成了表见代理,且张某购买房屋属于善意取得,因此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驳回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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