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购房,一方父母出资,但在产证上不具名,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说,一方或双方的父母如果明确表示(这种表示可以通过书面声明、公证等形式作出)其出资是赠与某一方的,该部分房款只属于被赠与的一方,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反之,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则父母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免费咨询找专业律师帮助中心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律师入驻平台合作宣传推广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我们市场合作
联系我们友情链接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